2016年9月7日 星期三

合法引用他人著作,避免有侵權之虞

人:中華民國民眾
事:如何合法引用他人著作,避免有侵權之虞
時:2016/9
地:台灣
物:合法引用除了自身需有創作外,創作中引用別人著作作為輔助時,也須註明來源。


摘要:
著作權法允許的引用,前提是自己要有創作,而在自己創作中,引用別人著作當作輔助、評論等,且要註明來源,才不會侵害著作權。此外,著作權法第52條有規定,「為報導、評論、教學、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,在合理範圍內,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」。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